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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人因猎捕野生鸟类被立案:只为寻求刺激,触碰法律红线

admin 科技 2026-06-25 12:16:10 315

为了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坚决遏制非法狩猎活动,北仑区白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近期成功查处了一起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捕鸟的案件。三名涉事人员因利用弹弓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前已被依法立案调查,相关处理程序正在推进中。

涉事人员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据了解,该案件线索源于公安机关的日常巡逻,随后移交至白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查办。调查发现,三名当事人携带弹弓、钢珠及照明设备,在白峰禁猎区域内进行夜间非法狩猎,共造成4只野生鸟类死亡。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进行证据采集,并没收了所有涉案工具。经权威机构鉴定,这4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总价值达1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式猎捕野生动物,执法机关有权没收猎获物及作案工具,并处以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若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则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尽管此次案件涉及的鸟类数量不多,但其行为完全符合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工具三个违法要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具有极高的警示意义。许多市民误以为弹弓仅是普通玩具,打鸟只是消遣,但在全域禁猎的管控下,弹弓已被列为禁用狩猎工具。无论捕获与否或是否营利,只要使用弹弓猎捕野生动物,即构成违法。

令人深思的是,这三名当事人并非为了食用或牟利,仅仅是为了排解无聊、追求刺激而进行所谓的娱乐性捕猎。这种“娱乐式”非法狩猎在基层执法中并不罕见,反映出部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漠视。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玩玩而已”无伤大雅,却忽略了这种消遣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执法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涵盖范围广泛,并不限于珍稀物种,常见的麻雀、斑鸠等均在保护之列。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任何形式的非法猎捕活动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使用禁用工具捕杀保护动物,轻则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切勿因一时贪玩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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