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居民谭女士在自家小区内行走期间,不幸被高处坠落的大王椰树叶击中背部,经医院诊断造成腰椎及胸椎骨折,经鉴定已达到十级伤残等级。
事发后,谭女士认为物业方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及时清理隐患,从而引发了此次意外,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相关经济损失。
面对指控,物业公司辩称树叶坠落属于突发性意外,难以预料。此外,物业方坚称已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此前曾在事发区域放置过警示锥桶及警戒线,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显示,物业公司虽然提供了五张照片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其设置过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但这些照片的拍摄日期均在4月至5月间,而事故发生于6月。考虑到锥桶与警戒线具有可移动性,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在事故发生时相关防护措施依然有效且处于在位状态。同时,作为小区的管理方,物业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有效证据来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最终裁定物业公司需向谭女士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及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四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