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敲响,一场非近亲属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巡回审判拉开序幕。
56岁的徐先生未婚未育、自幼患有精神疾病,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早年其父母在外地工作,约40年前由其邻居梁老伯的父母照料。2007年起,徐先生入住养老院,由梁老伯负责其日常事务。徐先生父母已逝,唯一的亲姐姐于2025年去世。为了更好地对徐先生进行照顾,梁老伯申请作为徐先生的监护人。
2026年6月24日上午,这起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案件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澎湃新闻记者从庭审中获悉,法院最终支持了梁老伯的申请。同日,该院与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发布《江宁路街道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为社区开展非近亲属监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说明书”。

2026年6月24日,一起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案件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摄
非近亲属申请担任监护人
上海静安法院透露,被监护人徐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唯一的姐姐同样未婚未育,于2025年病故。从2007年开始,徐先生一直在养老院接受专业照料。71岁的梁老伯是徐先生家的隔壁邻居,由于徐先生的父母远在新疆工作,从几十年前开始,梁老伯的父母一直照料着徐先生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梁老伯的父母去世后,梁老伯接过了照顾徐先生的重任,帮他申领补贴、缴纳养老院费用等,对徐先生的情况比较熟悉。
更为紧迫的是,徐先生的姐姐在外地去世后,骨灰一直无人处置,需要徐先生办理相关事宜。眼见徐先生身边无近亲属可依,梁老伯便向徐先生户籍所在地的静安区江宁路街道三星坊居委会表达了担任监护人的意愿,并向法院提出申请。
然而,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既无血缘关系作为天然纽带,又缺乏清晰的操作规范可循——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居委会如何核查?法院如何审查指定?指定之后谁来监督?
承办法官、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全面展示非近亲属监护案件的审理流程、证据要求、判决标准等。庭审中,白云围绕案件核心事实、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审理,当庭判决指定梁老伯为徐先生的监护人。
判决背后还有大量前期工作
事实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朋友承担监护责任,法律虽有依据,实操却缺乏路径。在一纸判决背后,徐先生所属居委会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江宁路街道三星坊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婷婷介绍,徐先生的监护问题原本存在三个难点。其一,由于徐先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自主管理150万元动迁款及房产,居委会亦无代管权限,资产长期滞留动迁组,存在流失风险。为此,居委会主动上报街道,联动动迁办、民政、司法所、法援、公安等多部门;并召开联席协调会,形成统一、明确、可落地的财产保管处置方案。
其二,梁老伯虽长期照料徐先生,但不是法律顺位监护人,徐先生长期失联且同样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仍属第一顺位。为此,居委会依法办事、不越权突破,持续做好对徐先生的日常照料与人文关怀,在徐先生姐姐去世后精准对接司法,确保监护权合法合规。
其三,居委走访、摸排结果仅能作为工作参考,无法作为司法证据使用,居委也无法独立完成亲属关系溯源、资产权属核查等专业调查工作。为解决困境,居委会依托街道司法所、专业律师力量开展亲属关系法律尽调,最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尽调结论,为司法处置提供合法依据。
“我们深刻体会到,非近亲属监护不是简单地‘出个证明’了事,而是需要依法办事,确保监护权合法合规。”马婷婷表示,经过一系列前期工作,在接到梁老伯的申请后,居委会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逐一联系核实,确认徐先生确无适格近亲属。同时确认梁老伯与徐先生系多年邻居,对徐先生的日常照料有据可查,社区民警和邻居均反映良好。最终,居委会召开集体审议会议,形成同意证明。
从个案探索到制度化操作
事实上,这一个案曾面临的困境,恰恰反映出非近亲属监护工作实施的难点——表面上是“缺人”,实质上是“缺制度”。没有制度,社区工作者不敢办、不会办;申请人不知如何申请、找谁申请;同时,由于缺乏基层前置过滤,法院审查效率也难以保障。
为进一步探索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6月24日,上海静安法院与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发布《江宁路街道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构建起非近亲属监护“当事人提出申请-居委会排摸核查-出具同意证明-法院判决指定-判后跟踪关爱-动态调整”的六步闭环工作法。而指引中的配套标准化工作样表(包括申请书、财产使用承诺书、近亲属监护意愿声明、无犯罪记录及诚信承诺、集体审议记录表、同意证明等全套文书模板),也为社区工作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解决方案。
从申请到判决,从监督到调整,一条制度链条渐渐铺展,让非近亲属监护从个案探索变成了有章可循的制度化操作。白云透露,从江宁路街道起步,静安区级层面的非近亲属监护制度完善也在进行中。
记者 李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