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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恶意损毁同事车辆被解雇,起诉公司索赔遭法院驳回

admin 科技 2026-06-23 10:24:13 315

在成都一家公司工作的钟某,因个人积怨对同事的车辆进行恶意破坏,包括轮胎放气和油箱注水等行为。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钟某对此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超过15万元的赔偿金。

此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依法驳回了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钟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该公司曾于2020年12月与钟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多次组织员工规章制度培训,钟某均参与并签字确认已学习《员工手册》内容,并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2024年11月,钟某因个人纠纷,潜入同事所住小区,故意将对方车辆轮胎放气。同事报警后,经警方调解,钟某当场承认错误并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进行骚扰或报复行为。

然而仅一个月后,该同事在下班驾车回家途中,车辆突然熄火。经检查发现,车辆油箱内被人为注入了约2升水。公司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下午,钟某曾手持饮料瓶接水后进入监控盲区,其行动轨迹和时间与车辆受损情况高度吻合。同事因不堪其扰,随即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详细报告了钟某的恶意行径。

根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若恶意攻击同事、蓄意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工作、生产及生活秩序,将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随后,公司经过核查,认定钟某连续恶意攻击同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行为,已对同事人身安全构成实际威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并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鉴于此,公司通过微信向钟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钟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他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所有请求。钟某对此不服,于2025年3月3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151800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原告钟某在庭上辩称,他与同事之间的纠纷已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且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理应支付赔偿金。

被告公司则认为,钟某因个人恩怨,接连实施了轮胎放气、油箱注水等恶意行为,主观恶意显而易见。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严禁恶意攻击、蓄意滋事的明确规定,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公司管理秩序。因此,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据的,不应支付任何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该公司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不构成违法解除,因此无需支付赔偿金。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观点

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本案中,公司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其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对钟某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进一步强调,钟某在警方首次调解并出具保证书后,依然不知悔改,继续实施恶意行为。此类行径已远远超出普通职场矛盾的范畴,直接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钟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司内部管理秩序,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治精神,危害了公共安全与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性质极为恶劣,法律对此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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